捷克关于发票格式和信息的VAT规则大致符合欧盟VAT指令的义务及其VAT发票要求。
捷克发票的开具和保管日期
捷克VAT发票必须在税点后的十五天内开具。发票必须保存十年。像所有欧盟成员国一样,捷克共和国现在允许在某些条件下使用电子发票。必须通知捷克税务部门发票存储的方法和位置。
捷克发票要求
发票必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:
●发行日期
●唯一的顺序号
●供应商和客户的VAT号
●供应商和客户的全名和地址
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完整说明
●货物数量的详细信息(如果适用)
●供货日期(与发票日期不同)
●单价和任何折扣(如果折扣未包含在单价中)
●供应的应税净值
●应用的VAT税率和VAT金额(以捷克克朗显示)
●支持零VAT的详细信息–出口,反向收费或社区内部供应
●提及任何特殊计划,例如旅行社的保证金计划,二手商品,艺术品或古董计划。
●发票总价值
对于低于CCK 10,000的发票,仅需要以下信息:
●开票日期
●供应商的VAT号
●商品或服务的描述
●收取的VAT额
创建时间:2022-12-15 16:50:55
上一页:公司何时需要注册欧盟VAT税号? 下一页:捷克VAT热点资讯
关注我们